迪拜初审法院勒令一家营销管理机构向一家石油产品公司退还10万迪拉姆,该机构声称有能力向其提供3500万迪拉姆的融资,然而营销机构欺骗了该公司,并从该公司获得了10万迪拉姆。 法院还要求该机构除支付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外,从索赔之日起至全额支付为止支付5%的法定利息,并终止了公司与该机构之间的合同。 案件的细节可以追溯到2023年8月,当时一家石油产品公司对一家营销机构提起诉讼,要求有义务退还其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10万迪拉姆。 该公司之前签署了一份合同,规定营销机构应该支付50万迪拉姆,即第一期融资的价值。 专家的报告证明,该机构没有中央银行颁发的金融中介许可证。 该公司的律师Badr Khamis解释说,他提交了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和WhatsApp消息的副本,因此法院指定了一名专家,该专家在他的报告中证明了该公司索赔的有效性,以及被上诉人在促进融资方面的拖延。 ![]() |
Powered by 2021